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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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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服务对象 |
法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咨询电话 |
028-86523368 |
监督投诉电话 |
028-8652306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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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 大厅现场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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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医疗机构接入国家与省级异地就医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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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一楼服务大厅异地就医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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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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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当地人社部门定点医疗机构;2、完成药品、诊疗项目、材料异地对码工作;3、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测试验收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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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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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接入省级平台流程:(一)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接入省级异地就医平台申请,并按照规范进行系统整改、对码等工作。(二)各级经办机构对已整改完成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测试验收,并填写《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申请表》、《四川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联网测试表》、《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单》,提交至市(州)经办机构。(三)市(州)经办机构每月初向省级经办机构提交本统筹区内医疗机构接入省级平台申请资料,省级经办机构审批完成后开通医疗机省内异地就医服务功能。 接入国家平台流程:(一)已接入省级平台的医疗机构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接入国家平台申请,并按照规范进行系统整改。(二)各级经办机构对已整改完成的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测试验收,并填写《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国家平台申请表》、《四川省异地就医联网测试表》、《四川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提交至市(州)经办机构。(三)市(州)经办机构每月初向省级经办机构提交本统筹区内医疗机构接入国家平台申请资料,省级经办机构审批完成后开通医疗机构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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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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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三章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第三点第(六)条(六)规范结算流程。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时,就医地经办机构根据全国统一的大类费用清单,将异地就医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等信息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时传送至参保地经办机构,参保地经办机构根据大类费用按照当地规定进行计算,区分参保人员个人与各项医保基金应支付的金额,并将计算结果经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用于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3、《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14]29号)第四章第十一条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就医、购药费用,按照参保地的待遇政策结算,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需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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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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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接入国家与省级异地就医平台应交材料清单[A4]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备注 |
1、接入异地就医省级平台书面申请、接入异地就医国家平台书面申请 |
纸质资料。 |
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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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省级平台申请表》、《定点医疗机构接入异地就医国家平台申请表》 |
纸质资料。 |
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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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联网测试表》、《四川省异地就医联网测试表》 |
纸质资料。 |
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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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单》、《四川省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 |
纸质资料。 |
一式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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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需细分到最末端办事子项,且每个子项均需附有一个办事指南。
A2依据依规如实填写。
A3需列举完整。此处填写不完或填写不方便可随后附页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