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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经办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参保人员待遇,我局起草了《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各相关医药机构等如对《认定标准》有意见,可在2023年2月24日(周五)18:00前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映。
电子邮箱:sybdyjsb@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
邮编:610012
附件:1.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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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