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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医保中心办〔2019〕12号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
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经办流程》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经办管理工作的质量,加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规范医疗服务制度运行,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310号)要求,结合省本级经办工作实际,对《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经办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19年8月30日
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管理经办流程
一、信息变更实施主体
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管理工作由事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医疗服务室每个月应对现场收集的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建立变更备案登记台帐,在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备案。
二、信息变更主要内容
三、不予受理变更的情形
定点医药机构在受到医疗保障或其他部门调查处理期间,以及处理处罚未完结前,事务中心不予受理其信息变更申请。
四、未按要求变更的处理
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未按时向事务中心提出申请进行变更的,视为协议违约。事务中心可按《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或《四川省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网上办理(医保专网)
两定交流平台登录说明:
①在省医保专网上使用googl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登录两定交流平台;
②可以通过如下网址访问公共服务平台:
成都市范围内的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http://151.1.1.193:7003/sbjxtpt/login.jsp
非成都市范围内的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http://10.160.32.240:7003/sbjxtpt/login.jsp
在公共服务平台页面选择“两定交流平台”,系统会跳转到两定交流平台登录页面;
③省本级定点零售药店用户名:药店省医保编号(如960021) 初始密码:111111(首次登录后需要修改密码);
④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用户名和密码是从智能审核系统中导出,医疗机构可直接使用智能审核系统的用户名密码登录。
(二)现场办理
1.银行账户信息。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用于省医保结算的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事务中心医疗服务室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②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与机构名称不符需提供情况说明),复印件须加盖医药机构公章。
2.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有开展住院业务的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主要医疗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事务中心医疗服务室提交变更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卫生行政部门批复的医疗机构级别证明文件(变更医疗机构级别需提供);
②卫生行政部门批复的诊疗科目变更材料(变更诊疗科目需提供);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将准备好的变更申请材料提交至事务中心医疗服务室,工作人员对变更内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在事务中心信息管理系统中对需变更的事项进行变更并登记备案。
办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3号楼3304室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医疗服务室。
电话:028-86523063
本流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仍按医保原有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