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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皇冠博彩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大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条款,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医保发〔2019〕79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设置启动条件、评估触发实施、有升有降调价、医保支付衔接、跟踪监测考核”的基本路径,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再次提出“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明确调价的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稳定调价预期、理顺比价关系,确保群众负担总体稳定、医保基金可承受、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为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持续优化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推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基本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公益属性,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患者负担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二是实行分级管理,省、市(州)两级医保部门按规定分别制定医疗服务价格;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全省按照统一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四是坚持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主要内容
(一)统一全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省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各地不得自行修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除外内容、计价单位、说明等项目要素。
(二)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明确了全省统一执行的调价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并要求每年9月份前完成调价评估;二是明确了调价总量的确定方法,即以公立医疗机构上一年度医疗服务收入为基数,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筹资运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总金额;三是明确了调价项目的选择原则,强调要优先调整多年未调整、成本和价格严重偏离等价格矛盾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调整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优先调整国家或省级支持发展的重点专科、薄弱专科及儿科类、中医类等医疗服务项目;四是明确要科学制定调价方案,制定价格要以成本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地区的同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同时,沿用以往方式,继续实行分级定价。五是明确调价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一般应履行成本调查、制定方案、模拟测算、专家论证、上报审核、公示或听取社会公众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
(三)开展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对落实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医疗供给失衡、保持多元目标动态平衡等情况,各地可按程序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
(四)规范市场调节价项目管理。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以及个性化需求较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公立医疗机构在诚信、公平的基础上,依据成本自行确定价格。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和费用所占比例要控制在全部医疗服务的10%以内。
(五)其他内容。《实施意见》明确,要同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跟踪监测和绩效考评,推动政策落实、制度完善与信息共享。同时强调,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保障患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