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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权力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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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
服务对象 |
法人 |
事项子类型 |
申请(申报)和审核(登记、备案)类 |
咨询电话 |
028-86523063 |
监督投诉 电话 |
028-86523069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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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 大厅现场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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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执业地址、经营性质、法定代表人、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床位数、主要医疗设备设施、医疗保险经办人、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当地(或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变更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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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3号楼3304室四川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医疗服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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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即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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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已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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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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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提交申请。 (二)材料审核。 (三)变更备注。 (四)登记备案。’ (五)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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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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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四川省劳动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发[2000]4号)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九条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一)合并或分立;(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三)医院等级发生变化;(四)约定后原核定的床位数发生变化;(五)定点医疗机构部分科室增加或临时停业或新增大型仪器设备;(六)被撤销或停业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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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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