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2.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即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具体报销政策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1.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2.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即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具体报销政策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1.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即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按照就医地政策执行,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2.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即异地就医手工报销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
具体报销政策可向参保地医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