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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业务“刷脸”即办。深化医银合作,在市医保中心综合服务大厅14个业务窗口全覆盖部署医保综合业务终端设备,以医保电子凭证为媒介,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参保群众“刷脸”即可办理医保业务。已通过“刷脸”激活医保电子凭证5413人次,办理医保业务1132人次。
(2)医保待遇“刷脸”即享。全市5个县(市、区)共93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安装并调试医保综合业务终端设备,在结算窗口、取药窗口、病区护士服务站部署设备186台,全市医保结算从“刷卡、扫码”迈入了“刷脸”时代。参保群众已累计享受“刷脸”结算2.8万人次。
(3)医保基金“刷脸”即管。统一采用“实名+实人”的安全核验技术,强化医保综合业务终端设备安全设置,确保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的使用安全,在提高就医便捷度的基础上,实现防止欺诈骗保行为、杜绝数据泄漏风险“双保险”。自部署“刷脸”设备以来,已安全结算医保基金4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