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成都医保心系城乡困难群众 进一步创新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2021年1月,在全国率先建立以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一般住院救助、大病住院救助、补充医疗救助、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和“一站式”联网结算服务的城乡困难群众“6+1”医疗救助制度,制度实施半年以来,通过深入调研基层经办环节和入户调查城乡困难群众意见等形式,对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和经办事项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和细化调整,制定出台《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21年7月1日施行,《通知》从五个方面对医疗救助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一是扩大救助范围。将门诊特殊疾病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金额后,剩余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分医院级别,均按9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对象中的一、二级残疾人救助比例为100%。
二是提高救助水平。将住院起付标准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特困人员、困境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患病住院治疗,住院起付线的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全额救助。
三是增加救助资金支付范围。扩大特困供养(医疗)金保障范围。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或单行支付等方式报销后,合规部分由医疗救助金全额救助。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含空调费、救护车费、陪床费、膳食费),由特困供养(医疗)金全额救助。
四是扩大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的困境儿童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境儿童,符合《关于做好新增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患儿救治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7〕75号)规定的救治范围和救助条件的0-14岁困境儿童,2021年1月1日后(含当日,以出院时间为准),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救治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后,剩余费用由特困救助供养(医疗)全额救助。
五是创新保障制度。新增罕见病医疗救助。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因患罕见病,且符合《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罕见病用药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医保办〔2021〕4号)规定的,经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特困供养(医疗)金全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