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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不孕不育检查和保胎治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第B1404000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将“不孕不育检查和保胎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不孕不育费用医保支付情况
2024年9月我局正式印发了《关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试行)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8号),明确“新增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7项,将“取卵术”等13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和乙类先行自付比例,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分别按70%和50%的比例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不孕不育(含辅助生殖治疗)使用的药品及其它医疗服务项目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按各市(州)和省本级相关医保支付政策执行。11月1日全省统一施行。”另外,国家医保局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提升了不孕不育患者的用药保障水平。
二、关于保胎治疗费用医保支付情况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保胎治疗时,其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若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支付。
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我们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立足“保基本”的定位,在科学测算,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把医保能承担的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治疗不孕不育的技术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此外,及时落实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切实满足参保人员需求。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皇冠博彩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