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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的建议》(第5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持“广覆盖、优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扩大可直接结算医疗类型、持续增加联网结算定点医药机构、努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实现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和药店购药等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线上线下并行的多渠道备案途径,进一步提升了异地就医可及性,参保人员医保获得感显著增强。
受信息技术等客观因素影响,目前我省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按照国家医保局标准统一建设,系统接口规范由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在现有系统接口规范中未包含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因此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暂时无法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针对此问题,我局已向国家医保局报告并提出了工作建议,建议国家医保局从国家层面制定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政策、经办管理规范和数据传输标准,鼓励和指导各地探索生育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现路径。
为解决参保人员异地生育费用垫支周期长等问题,2022年,我局按照国家医保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医保中心〔2022〕3号)要求,推进实现生育保险待遇产前检查费、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的报销及生育津贴申领异地“全程网办”,解决了参保人需返回参保地才能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在国家医保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和指导下,认真研讨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异地直接结算可行性,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异地直接结算实现路径,争取早日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不含生育津贴)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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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