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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彩琴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提高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在医保报销比例的建议》(第61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省中医药创新发展,加快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和四川中医药强省建设,2022年11月,我局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22〕16号),从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支持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等方面提出了20项具体支持举措。其中对中药饮片的支持包括:一是允许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进行销售;二是在发生重大疫情时,将卫生健康部门诊疗方案内的中药饮片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三是将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支付范围。
一、关于取消部分全自费的中药目录,将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全部纳入住院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甲类报销目录
根据《皇冠博彩集团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规〔2023〕3号),目前我省中药饮片医保目录采用“准入+排除”法进行管理,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载的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全部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第二部分是执行2018年版省目录中药饮片排除法相关规定,即已纳入我省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除国家规定不得支付的外,其余均可以继续支付。据统计,我省现有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5000余种,配方颗粒1000余种,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基本药需求。您提到的少部分全自费中药饮片,主要是国家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穿山甲、鹿茸、冬虫夏草等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或主要起滋补作用的中药饮片。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我省中药饮片(含中药配方颗粒)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群众用药保障水平。
二、关于提高中药饮片在住院费用中的报销比例至70%-80%
我省对医保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药品费用直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一定程度上已经提高了中药饮片报销水平,减轻了参保人员药品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36号)及《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医保函〔2021〕229号)等要求,基本医保通过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支持中医药发展。包括中药饮片、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等在内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比例不应因中西医等治疗方式而有所区别。近年来,中药饮片及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使用和开展,参保人在基层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中药费、中医医疗服务费等医疗费用均可享受较三级医院更高的报销比例。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采取对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在总额预算上适当倾斜,鼓励市(州)探索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在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中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病种的系数和分值等措施,更好地支持和鼓励中医药传承创新。
三、关于提高中药配方颗粒在住院费用中的报销比例,使其报销比例与中药饮片相同
2012年,我省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中药饮片有关规定执行,促进了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2021年2月,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乙类管理。2021年12月,我局印发《关于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5号),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也明确规定药品目录内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药品”管理,并要求各统筹地区3年内逐步将“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到10%。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地进一步统一规范包括中药配方颗粒在内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更加公平惠及广大参保人员。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皇冠博彩集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