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勾永阶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逐步推动川渝医保药品目录互相认可的建议》(第0430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积极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川渝医保战略合作,不断增加医保服务川渝通办事项,在推动医保药品目录互认和便利川渝两地群众异地就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川渝医保药品目录趋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省应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按照国家部署,川渝两省市积极推动药品消化工作,其中,截至目前,我省已完成270个原省级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占全部消化品种的80%,剩余部分药品也将于今年年底前调出,到2023年四川和重庆两省市将全部执行国家《药品目录》,实现西药、中成药目录范围一致。
二是做好川渝两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文件,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我省自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开展以来,均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规定执行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包括因急诊抢救、转诊转院、异地长期居住、异地退休安置、常驻异地工作等情况在异地医疗机构就医时,通过参保地进行备案登记后,可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在就医地医疗机构联网报销医药费用。因此,可以说跨省异地就医已经实现川渝医保目录互认。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未在就医地联网结算医药费用时,可将相关资料带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手工结算采用参保地目录报销医药费用。
下一步,我局将抓住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战略契机,促进川渝医保事业协同发展,积极推动川渝医保药品目录趋同,持续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药机构数量,稳步提高直接结算率,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不断优化异地就医备案管理服务,逐步提高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皇冠博彩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