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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 时间: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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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2018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18年,我省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含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305564.82万元,全年共资助360.6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72.95万人次享受住院医疗救助,47.71万人次享受门诊医疗救助。将全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了保障范围,在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基础上提高其保障水平,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人口大幅度降低。对全省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规定给予救助,实现了全省现有医疗保障制度下符合条件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合理确定了保障水平,医疗费用得到有效管控,各项保障措施高效衔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规范,社会效益明显。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城乡医疗救助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8年度中央财政共计下达四川省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179563万元(其中: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22666万元)。中央财政在下达补助资金的同时,随文下达了当年绩效目标。

(二)省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17年底,省财政收到中央提前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后,根据提前通知数占2017年中央补助资金的比例,以2017年分配各市(州)中央补助资金数为基数,分配下达了2018年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提前通知预算;2018年收到中央财政正式下达补助资金后,选取困难群众人数(含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数)、户籍人数、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市县财政努力程度、资金使用绩效和管理工作水平等相关因素,对资金实行因素分配,下达全年城乡医疗救助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并随文下达绩效目标;2018年收到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部分22666万元)后,根据省扶贫移民局和卫生健康委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库统计的2017年底贫困人口数、因病致贫人口数等因素分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并随文下达了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8年全省共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05564.8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9563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58.76%,地方财政补助101191.54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33.12%,其他资金24810.28万元,占全年筹资额的8.12%。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100%;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率为99.12%,当年预算指标结转890.44万元;其他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共执行252018.19万元,年末滚存结余53546.63万元(其中:资金结余52656.19万元,预算指标结转890.44万元)占当年筹资额的17.52%。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2018年度,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按照《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上级补助和本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均划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申请,审核后拨付资金。对资助参保资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或由财政专户划入民政部门开设的支出户后,由民政部门拨付人社部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对门诊和住院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服务,由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医院,或由财政专户划入民政部门支出户后再拨付医院。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我省确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内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70%的指标。2018年全省实施重特大疾病城乡医疗救助58.7万人次,直接救助人次220.66万人次,重特大疾病城乡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的比例为26.6%,超过25%的年度绩效目标。

(2)质量指标

2018年全省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及以上,实现了年度绩效目标。

对深度贫困地区,达到了如下质量指标。

明确保障对象范围。按照《四川省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我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明确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等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2018年实现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覆盖,政策覆盖“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9万人。

确定贫困人口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按照我省《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省级定点医院及临床诊疗专家组的通知》要求,我省明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为各县级医院,并指定各市级医院为大病医疗救治定点后备医院,省级指定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为省级定点后备医院。

建立规范的转诊制度。我省下发了《关于推进贫困地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贫困人口转诊程序,贫困地区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市县两级建立精准的贫困人口县域外转诊制度。

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据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显示,我省贫困人口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大病集中救治率为98.7%。

农村贫困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按照我省健康扶贫和医保扶贫政策有关要求,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5%以上,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深度贫困地区进一步控制在5%以内,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控制在了10%以内。

实行按病种(组)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省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各市(州)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超过100种。同时,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已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逐步推开。

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大病、慢性病和特殊疾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一定水平。按照《四川省健康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我省对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深度贫困地区控制在5%以内。

(3)时效指标

2018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覆盖地区达到90%以上,深度贫困地区已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功能全覆盖。实现了不低于上年的年度绩效目标。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2018年,全省城乡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同时各地对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按照当地政策规定已逐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覆盖范围,完成了对象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的年度绩效目标。

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2018年,全省各地全面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等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稳步有序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机制,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快捷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缓。2018年,全省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及以上,其他困难群众已逐步纳入城乡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按照当地规定分类分档给予救助,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缓。

截止2018年底,全省农村因病致贫4.7万人,同比减少4.8万人,减幅49.5%。

(2)可持续影响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成效明显。我省连续4年将城乡医疗救助纳入省委、省政府民生工程,城乡医疗救助相关政策目标明确,制度完善,服务规范,政策可持续性强,相关保障政策与政府承受能力相适应,未超过政府承受能力,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发挥了城乡医疗救助托底功能,进一步健全了社会救助体系。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成效明显。我省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效衔接,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重点救助对象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上调5-10个百分点,有效发挥了城乡医疗救助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服务对象政策知晓率

2018年,通过网络、媒体、报刊等多渠道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增进了广大群众对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了解,广泛知晓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根据各地自评结果反映,群众对政策的知晓达到90%以上。

(2)服务对象工作满意度

全省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服务便捷,根据各地自评结果反映,广大服务对象对工作满意程度较高,达到90%以上。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分配2019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时,拟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因素之一,对资金使用规范,预算执行进度好的地区给予适当奖补,对执行进度差,结余较多的地区,适当扣减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公开绩效评价自评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附件:1.四川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一)

      2.四川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二)


2018年中央医疗救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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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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