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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1号)和《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川财绩〔2022〕5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并按要求形成自评报告,现面向社会公示如下。
附件:1.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3.四川省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4.四川省医疗救助(城乡医疗救助部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5.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转移支付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6.四川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提升部分)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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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